免费热线:13220535006
   演讲网全国各地分站

毕业论文:董事补偿制度研究<本站推荐>

发布时间:2009-12-01 13:51 作者:演讲网 点击:
精彩导读:
毕业论文:董事补偿制度研究本站推荐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管理公司的董事面临着高度的经营风险,[1]董事常常因为经营过失行为而引发股东、债权人或其他第三人对其提出索赔,并导致董事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过重的个人责任对董事造成了消极影响并对转移风

毕业论文:董事补偿制度研究<本站推荐>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管理公司的董事面临着高度的经营风险,[1]董事常常因为经营过失行为而引发股东、债权人或其他第三人对其提出索赔,并导致董事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过重的个人责任对董事造成了消极影响并对转移风险机制提出了要求;为此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往往针对董事设计了一些风险转移机制,从而使董事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机制分担某些职业风险。董事的风险转移机制主要为两类:第一,通过投保董事责任保险,运用商业保险机制转移经营风险;第二,通过公司为董事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借助公司的自我保护机制转移经营风险,这就是本文所探讨的董事补偿制度。董事补偿制度又被称为公司补偿制度(corporate indemnification),是指公司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如因某些过失行为而对他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因成功抗辩第三人索赔而支出抗辩费用,而由公司在一定条件下给予适当补偿的制度。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制度中,公司可以基于董事补偿立法的规定,通过章程或细则规定、合同约定、司法裁判等方式对受损害的董事进行补偿。鉴于董事补偿制度在我国尚付阙如,本文拟就董事补偿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立我国董事补偿制度的见解。
    一、董事补偿制度的演进及价值
    (一)董事补偿制度的历史演进
    董事补偿制度最初来源于判例法,是“法官造法”的产物,也是各种观念相互冲突和协调的产物。最初,在董事经由公司为其提供资助而免予承担个人责任的问题上,司法界存在着巨大的争议。按照传统公司立法,由公司对董事的损失予以任何程度的补偿,都是不能容忍的;早期判例的态度也非常明确:凡出于为董事转移风险的目的而由公司开支费用,不能认为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因为,如果允许公司给予董事以经济补偿,其实际效果是个人获利,而公司并不因此而受益。基于这样的理由,公司为其董事提供资助,从而减轻个人经济责任的做法被视为是一种越权行为{2}。基于这样的逻辑,在英美法上,董事的这种补偿请求权长期并未得到普遍确认{3}。然而,尽管早期判例法原则上否认公司具有补偿董事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例外,例如,如果董事对第三人的索赔成功地进行了抗辩,或者诉讼被证明是对公司有利的,则公司可以给予董事以相应的补偿。
    随着公司法制的不断发展,判例法开始有条件地承认董事可以获得补偿保护。在法官看来,董事补偿制度有助于鼓励负责的经营者接受董事的职位,为公司股东谋取经济利益。在这种认识下,董事补偿制度首先在判例法中得以认可。然而,考虑到董事补偿制度具有负面影响,法官对公共政策问题仍然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并将公共政策作为董事补偿制度不可逾越的边界,严格禁止将董事补偿制度作为逃避责任的工具。
    判例法上的实践为董事补偿制度的成文立法积累了经验,并促进了董事补偿制度成文立法的发展。1941年,美国纽约州率先在《公司法》中确立了董事补偿制度,从而将董事补偿从判例法上的制度提升为成文法上的制度。迄今为止,全美50个州都制定了成文董事补偿立法。加拿大联邦以及大多数省的公司立法也规定了董事补偿制度。董事补偿制度的诞生,为董事提供了一种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励优秀的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利益。

 

     实力——百余位专业写作专家资源的整合
    信誉——我们一贯的追求
    质量——我们始终如一的目标
    效率——我们的自始至终承诺
    中国演讲网,欢迎您的光临。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热线:13220535006    传真:0539-8070637  
    信箱:yanjiang126@126.com    在线QQ:316327876

[责任编辑:演讲网 admin]

更多>>写作顾问

王 临
王 临
中国演讲网站长、《中国好口才》项目组组长、中国著名公文写作专家、公务员《能讲会写》创始人...[详细]

更多>>培训顾问

文若河
文若河
北京大学公众演讲与管理沟通课题组组长,中国着名口才理论家与实践家、“口才树”理论体系创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