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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后危机时代视角下贷款减值准备之会计策略

发布时间:2011-08-26 11:20 作者:演讲网 点击:
精彩导读:
析后危机时代视角下贷款减值准备之会计策略 摘要 :各界普遍认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是导致此轮金融危机的源头。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在发生确实损失时,金融机构才能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例如贷款)计提减值,被称之为实际损失法。对此,国际

  析后危机时代视角下贷款减值准备之会计策略

  摘要:各界普遍认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是导致此轮金融危机的源头。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在发生“确实损失”时,金融机构才能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例如贷款)计提减值,被称之为“实际损失法”。对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提出了以“预期损失法”计量资产减值的征求意见稿。该方法认为:应当及时计提信用风险,防止风险集中爆发市场难以承受的局面。本文全面阐释了“预期损失法”的思维构架,通过应用实例,评价该方法下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并提出了我国会计准则采用该方法时应有的态度和策略。

  关键词:贷款 资产减值 预期损失法 会计信息质量

  此轮金融危机暴露出各国会计准则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将金融资产减值等会计处理方法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现行准则框架内,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采用实际损失法进行计量。金融界普遍认为这种计量方法扭曲了金融资产的质量,在目前形势下已经不能够全面反映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无法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2008年11月25日,G20华盛顿峰会提出了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8年3月发布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复杂性的讨论稿,启动了“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项目,并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该项目的修订工作。在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 ,IASB于2009年11月5日发布第二阶段——《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思想在于全面系统阐述预期损失法,并试图将预期损失模型作为正式的金融资产减值方法引入各国会计计量。

  一、实际损失法及其主要问题

  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会计准则,均采用实际损失法对金融资产的减值进行计量。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第四十一条又指出:“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准则中明确指出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条件有两个:存在金融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并且企业能够对损失事项的不利影响进行可靠计量。那么,对于“不能可靠计量的损失”,会计则不予确认。

  所谓“不能可靠计量的损失”,主要指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实际损失法遵循了可靠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效避免了企业任意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但同样也存在一定的缺点。

  (一)与会计信息及时性相悖

  实际损失法要求只有当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条件同时得到满足时才能对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确认,这使得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金融资产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危机迅速蔓延的情况下,减值损失对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具有显著的滞后性。此轮金融危机中,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即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迅速下降和财务状况的严重恶化,进一步摧毁投资者信心。

  (二)降低决策有用性

  处在经济周期的低谷时期,金融机构在做出信贷决策时必须要考虑金融资产的未来信用损失。而采用实际损失法计算得出的实际利率没有考虑信用风险,这就可能导致过于宽松的信贷政策,不能准确反映金融资产的定价方式,无法充分反映金融机构的风险信息,降低了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

  二、预期损失法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修正

  所谓预期损失法,是相对实际损失法而言的,又称预期现金流量法。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表述,该方法在确定用于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应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作为预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但是,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不允许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后续期间发生对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化(如贷款的违约率降低,经济形势的好转),经调整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可以超过摊余账面价值。

  在预期损失法下,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是指未调整现金流量前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考虑预期现金流量变化后的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在金融资产存续期间的每个计量日,企业应当对金融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包括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持续评估,如果预期现金流量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预期损失法从理论上可以弥补实际损失法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的不足,“不失为会计准则应对金融危机的良策。”

  第一,及时反映风险,“摊平”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将在金融资产存续期的每个计量日持续进行,而不是在出现损失事项后一次确认。这样,就把企业信用损失在金融资产存续期间内进行“摊平”,减值损失的确认不会对企业的损益产生瞬间冲击,避免了企业财务状况的大幅波动。

  第二,谨慎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当金融企业对外发放贷款时,就可能面临借款人无法到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信用风险。预期损失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将信用风险损失考虑在内,提前为信用风险建立违约准备基金,在减值损失实际发生前不高估利息收入,更加谨慎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三、预期损失法应用举例

  例:20×1年1月1日,A银行对外发放贷款1 000 000元(实际发放款项为1 000 000元),贷款合同年利率为10% ,期限为5年,借款人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利息按年收取,不计复利。20×1年1月1日A银行预计以后5年的贷款违约率均为0%。在20×2年12月31日,A银行重新评估了信用风险,预期未来三年的贷款违约率分别为1%、2%和3%,那么20×3、20×4、20×5现金流入依次为99 000元、97 020元和1 035 203.40元。

  在初始计量日20×1年1月1日,没有可预计的信用风险,实际损失法下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一致,均为10%,预期损失法下的实际利率也应为10%,那么两种方法下的初始入账价值均为1 000 000元。

  在20×2年12月31日,A银行重新评估了信用风险。由于在预期损失法下的实际利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间不做调整,那么我们首先应当对未来三年的现金流量贴现,列出等式:99 000× (1+10%)-1 +97 020×(1+10%)-2+1 035 203.40× (1+10%)-3=947 945.46(元)。

  由此,得到的现值为947 945.46元。再根据该项贷款的原摊余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减账面价值为52 054.54元(1 000 000-947 945.46),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52 054.54

  贷:贷款损失准备    52 054.54

  借:贷款——已减值   1 000 000

  贷:贷款——本金     1 000 000

  据此,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5年期间内A银行该笔贷款的现金流量情况。

  表1: 贷款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年份期初账面价值利息收入现金流量期末账面价值计提减值

  20X11 000 000100 000100 0001 000 0000

  20X21 000 000100 000100 000947 945.4652 054.54

  20X3947 945.4694 794.5599 000943 740.010

  20X4943 740.0194 374.0097 020941 094.010

  20X5941 094.0194 109.39*1 035 203.4000

  *尾数调整,94 109.39=1 035 203.40-941 094.01。

  可见,预期损失法的核心思想在于确认信用风险调整未来现金流量,而不调整实际利率。因为没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必定发生减值,而是通过评估信用风险直接对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四、预期损失法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一)信用损失估计的成本

  预期损失法要求金融机构同时预计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以及信用损失。而未来现金流量和信用损失的估计必须建立在同类或类似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和信用损失历史数据基础之上 ,这就需要建立可靠完整的数据库体系。然而,目前多数国内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数据积累,势必产生大量的成本来收集数据以及进行系统改造,这对一些非金融企业来说尤其难以承受。

  (二)损害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学科理论和实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因为要刻意追求某些方面的标准,却不顾其可能对会计信息质量整体产生的重大影响,那么这样的改变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预期损失法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推出,过于理想化地强调了风险信息的及时反映和金融资产的谨慎计量,却没有考虑到因此可能对整体会计信息质量及其他准则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利润操纵的风险可能扩大

  预期损失法授予了金融机构更多估计的权限,而且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判断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诱发道德风险,存在利用预期损失操纵利润的可能。

  五、我国面对国际会计准则变更的建议

  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促成了预期损失法的出台。该方法提前确认不可靠的事项(信用风险),而一旦发现该事项影响并不至如此严重,甚至是根本就不存在,再毫无限制地加以转回,无疑是违背了会计计量的基本原理。按照预期损失法的逻辑,会计无疑还要估计禽流感和疯牛病蔓延速度对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会计不是百科全书,没有能力更没有义务对所有潜在事项作出预判,除非这个风险确定发生并可靠计量。

  2010年6月21日至22日,IASB金融资产减值问题专家顾问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总结探讨。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预期损失模型尽管理念先进,但实际执行障碍众多,操作难度很大,也不能解决顺周期效应问题。”相较之下,实际损失法尽管不能及时反映金融资产的信用减值,但绝非金融危机的根源,就像温度计绝不是全球变暖的原因一样简单。实际损失法提供了可靠、稳定、一贯的会计信息,恰恰是我国会计准则应当遵循的方向。我国在采用IASB建议的时候,要统筹考虑改变计量方式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深入领会会计的本质,结合国内会计环境的实际情况审慎选择。正如胡锦涛主席在2010年6月27日G20多伦多峰会的讲话中所说,要“照顾到不同国家国情,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高大平。《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简介及相关问题[J].财务与会计,2010,(1)。

  [3]王红军,刘威。 国际金融危机下金融资产减值方法的转型[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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