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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应用文写作常识

发布时间:2009-10-31 10:59 作者:演讲网 点击:
精彩导读:
机关应用文写作常识 机关应用文的特点 要写好机关应用文,首先应了解和掌握它的特点。而掌握它的特点,最好的办法是把它和其它文体作比较。 和小说、诗歌、戏曲、文艺性散文等文艺作品比较,机关应用文不属于形象思维类型,而属于逻辑思维的范畴。它不是以艺

机关应用文写作常识

 

机关应用文的特点
  要写好机关应用文,首先应了解和掌握它的特点。而掌握它的特点,最好的办法是把它和其它文体作比较。
  和小说、诗歌、戏曲、文艺性散文等文艺作品比较,机关应用文不属于形象思维类型,而属于逻辑思维的范畴。它不是以艺术形象感染读者,而是以事实和道理说服读者:它不是以想象、虚构、夸张、抒情等手法反映生活的本质真实,而是以记叙、说明、论述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表述思想观点,反映具体的生活实际,揭示社会生活某些方面的规律和实质性问题;它不是给人们以美的艺术享受,而是用之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实用是机关应用文的第一个特点。

  这个实用的特点,表现在内容上,它必须有现实的具体的针对性。上级向下级发送的文件,都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问题表明态度,提出解决的方针、原则、措施、办法。下级向上行文,也是反映生活和工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请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了解,注意,或者提出建议、方案,请上级定夺。横向使用传送的文件,也是就某一或某些问题,相互知照或协商。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党八股》一文中指出:“任何机关做决定,发指示,任何同志写文章,做演说,一概要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要靠有用。”这个“有用”,对机关应用文来说,就是实用。

  在表现效用上,绝大多数文件,有较强的时限性。它不仅在制作上要求一定时间写成,而且和某项工作的时间要求紧密相联,工作完成了,与之有关的文件也就失去了现实的效用?转化为档案材料。比如,历史上某个朝代的一封奏章,一道诏令,只适用于那个朝代的特定时期。奏章送上被皇帝批阅,诏令下达被执行,它们就完成了任务,失去了效用。有些公文,至今仍作为典范流传,并不是它能解决某个实际问题,而是在某些方面仍有学习借鉴的意义。再如,今天的《请示》、《通知》、《任免书》等,请示得到答复,通知的对象接到《通知》,任免的干部各就各位,那份《请示》、《通知》、《任免书》就失去了基本效用。如果以后出现问题,需要查对,那就是历史档案的作用了。
  有人会问,书信、日记、笔记,乃至社会评论、新闻报导、学术论文,也是实用文体,机关应用文和它们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是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同。机关应用文是在党政领导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领导部门这个范围内使用的,是机关干部用以开展工作的一种工具。它对特定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也就是有法定的权威性。有关的组织和人员或者作为工作参考,或者作为工作依据,或者必须遵照执行。而不象日记、书信、学术论文、新闻报导等,既见乏于专业部门,也见之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人都有撰写书信、日记、学术论文、新闻报导的自由,其成品对别人没有任何法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二是担负的任务不同。机关应用文是国家机关实行管理的需要,体现国家政权机关的指挥意志,主要任务是交流信息,宣传教育。它是行为的规范,工作的依据。今天,它的根本任务,就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数机关应用文,具有直接的鲜明的政治性。而日记、书信、新闻报导、学术论文、社会评论等,则是记叙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交流个人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向社会报导消息,陈述观点,探讨学术问题等,新闻报导和社会评论有政治倾向性,而日记、书信、学术论文等,则可用于与政治毫无牵涉的其它方面。

  三是表现形式和行文方式不同。机关应用文不象日记,书信那样,不拘一格,自由行文,而是根据不同内容和任务,有不同的相对稳定的格式和行文方式。每个朝代,对公文文种及其格式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一定的内容和使用目的,只能选择与之相应的文种,不能混用,不能出“格”。现在也不例外。该请示的事只能写成《请示》,不能写成《报告》,《通知》不能写成《通报》,《指示》不能写成《命令》等等。它们有特定的书面形式,有开头、结尾的专门用语,有相应的种种规定。文件的传递也很严格,比如,向上级报送的文件,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下发。每份文件,只能在规定范围内阅读,不得任意扩散等等。有的连用纸、书写都有要求。这种固定格式和行文方式,是机关应用文法定权威性和鲜明政治性的要求,是机关工作高效率的要求,同时也给作者提出必须具有严肃的态度、严谨的文字等要求。因此,严格是机关应用文的第二个特点。

  机关应用文的特定使用范围,对象和它所承担的任务,决定了它无论内容还是文字,必须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在内容上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允许凭想当然主观臆断,甚至故意说假话,编造假情况。在有些文体中可以使用的合理想象、夸张渲染等等典型化手法,在机关应用文中是严禁使用的。诗歌中可以有“燕山雪花大如斗”、“会须一饮三百杯”;小说可以驰骋想象,写狐鬼神仙,太虚幻境;杂文可以把道听途说拿来议论一番。就连以事实为依据的通讯报导,作者也可以在环境和气氛上加以烘托。一封书信,你可以想到那里写到那里,而不必去花时间核对细节。机关应用文则必须朴实贴切,比如,把叙述性的“错误是严重的”,写成结论性的“犯有严重错误”;把“给市民发放物价补贴”,写成“给群众发放物价补贴”;把“领导干部”写成“干部”,还有象“保护公共秩序”,“基本上是扎扎实实的”等,都是概念模糊,叙述不贴切的表现。要防止把现象当作本质,把偶然发生的事,不典型的情况当作普遍存在的事。在使用概念和判断进行推理的时候,要十分周密,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同一意义下,保持同一的说法,不能有另外的说法,比如“这次会开得十分成功,但主要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既然十分成功,为什么又说主要问题没有解决呢?这就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机关应用文是领导机关的文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切不可追求华丽而失实,造成思想混乱,使工作遭受损失。因此,准确、扎实是机关应用文的第三个特点。
  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高低,是衡量领导机关、领导班子水平高低,能否胜任的重要标志。体现在机关应用文上,就是积极倡导简捷明白,一语中的,力戒繁文套语、形式主义、烦琐哲学。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尤其如此。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党八股》中十分尖锐地指出:“我们有些同志喜欢写长文章,但是没有什么内容,真是‘懒婆娘的裹脚,又臭又长’”。一九四八年一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一文中又指出:“报告文字每次一千字左右为限,除特殊情况外,至多不要超过两千字。一次不能写完全部问题时,分两次写。或一次着重写几个问题,……而对上次着重写过的只略带几笔。综合报告内容要扼要,文字要简练,要指出问题或争论之所在。”一九五二年二月,党中央发布了《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指出:“凡文电必须认真压缩。各级领导同志责任重大,事务繁细……在写请示文电或写报告时,必须注意文字的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阅读。现在有很多文电,既嫌冗长,又嫌杂乱……其结果,使领导同志对这些文电难看,或者就没有看,等于白写”。毛泽东同志的文章和党中央的指示,都把内容扼要,晓畅明快,作为机关应用文的一条基本原则提了出来。这对于我们现在撰写文件,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简练、明快是机关应用文的第四个特点。
  由此可见,实用、严格、准确、简练是机关应用文所具有的特点,它们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地体现在同一份文件中。有些同志把强烈的政治性和有固定格式单列出来作为特点,恐怕不尽妥当。实际上,政治性最强的不是机关应用文,而是政论文;格式要求最严的也不是机关应用文,而是古诗赋,特别是格律诗。当然,机关应用文的特点如何叙述,还可以继续探讨,以便表述得更准确、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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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临
中国演讲网站长、《中国好口才》项目组组长、中国著名公文写作专家、公务员《能讲会写》创始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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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若河
北京大学公众演讲与管理沟通课题组组长,中国着名口才理论家与实践家、“口才树”理论体系创始...[详细]